一碼歸一碼,我打這個娘們,我愿意受罰。但是她碰我的老婆,她得付出代價。然而生活不是電視劇,不是什么事情都能獲得正義的聲張。那個女人只被拘留了一天,因為她家里有兩個小孩,她是哺乳期婦女,很快就放出去了。我們想走刑事,但警方表示我老婆身體沒受傷,走不了刑事。至于單純的創傷后應激障礙,夠不上輕傷標準。我不甘心,又帶老婆去咨詢律師,律師告訴我們,這種事情只能自認倒霉,頂多訴訟民事賠償,勸我們看開點。我急了,問律師能不能訴訟侮辱罪,那是我上網查來的。律師搖頭告訴我,法律關懷哺乳期婦女,不可能因為這點事讓她坐牢,先不說困難重重,就算運氣好真告上了,最后也要么是緩刑,要么是取保候審。當我們從律所出來,老婆一直抿著嘴,淚水止不住地滑落。我心疼得抱住了她,她在我懷里哭得泣不成聲。她問我:「為什么壞人根本不會受到懲罰?」我無言以對。在有些人看來,賠點錢已經是懲罰了,可是在我們看來,犯罪成本太低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