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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章 (第1頁)

一個月后,法院正式判決。

離婚協(xié)議生效。

顧城需在三十日內歸還四十七萬元個人財產(chǎn)。

他拿不出來。

何秀芬也拿不出來。

翡翠灣那套房產(chǎn)被法院凍結,隨后強制拍賣。

拍賣所得扣除稅費,剛好覆蓋了我的四十七萬。

一分不多,一分不少。

林靜宜在得知一切后,火速跟顧城斷了聯(lián)系。

沒有了錢,沒有了房子,她走得比誰都干脆。

聽說她后來發(fā)了條朋友圈:“看人真的要擦亮眼,別被表面的體面騙了。“

配圖是一堆快遞單——她把顧城送的東西全部打包退了回去。

諷刺。

那些名牌包和首飾,每一件上面,都沾著我的血汗錢。

退回去的不是禮物,是我一千多個不眠夜換來的命。

但我沒有追究她。

不是大度。

是不值得。

真正該付出代價的人,已經(jīng)付出了。

判決生效后的,經(jīng)我授權后發(fā)在了網(wǎng)上。

銀行流水。

物業(yè)空租證明。

房產(chǎn)登記信息。

通話錄音。

一樣不落。

標題是——

《我用三年命換來的四十七萬救命錢,被丈夫和婆婆偷走了》

那篇文章被轉發(fā)了十幾萬次。

評論區(qū)清一色的怒罵,全部沖著顧城和何秀芬去的。

“這也太惡心了吧?偷老婆給她媽治病的救命錢?“

“婆婆居然是幕后主使?這什么家庭???“

“三年打三份工攢出來的錢,這不是偷錢,這是偷命。“

顧城被公司開除了。

因為同事和領導都看到了那篇文章。

沒有人愿意跟一個偷老婆救命錢的人共事。

何秀芬更慘。

她以前最愛在小區(qū)里炫耀自己有出息的兒子,在鄰居面前吹噓自己享的福。

現(xiàn)在那些鄰居看到她就繞著走。

有一次她在菜市場買菜,賣菜的大姐認出了她,當著所有人的面指著她鼻子說:

“你就是那個偷兒媳婦救命錢的婆婆?你還有臉出門買菜?“

何秀芬灰溜溜地跑了。

從那以后再也沒去過那個菜市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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